领导班子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
作者:档案馆 发布时间:2018-10-17 点击次数:2166次
领导班子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
一、总则
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充分发挥我馆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,实现议事的制度化、规范化,保证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,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和学校有关规定,结合馆内实际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馆领导班子实行分工合作、共同负责的领导形式。馆领导班子会议是研究决定我馆重大事项的最高决策形式。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。
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坚持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的议事原则。
二、会议的组织
第四条 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周三上午集中召开,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。
第五条 会议成员为馆领导班子成员。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准备、记录。
三、议事范围
第六条 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有:
1.传达和讨论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,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定的措施。
2.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,研究制定我馆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;研究制定学期、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。
3.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,研究讨论大额经费的开支及档案服务、宣传展板、展品、重要设备等大件物品的购置方案。
4.研究决定教职工的岗位聘任、考核、评优评先等重大事项。
5.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。
四、会议的要求及纪律
第七条 领导班子会议要有会议记录,重要事项可形成《会议纪要》,原始记录存档备查,必要时上报学校。《会议纪要》应送缺席的班子成员阅。
第八条 领导班子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,应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,并提出对议题的口头或书面意见。
第九条 对班子会议的决定,个人应当无条件服从。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,但不得对外公开发表不同意见。
第十条 讨论议题如涉及与会人员或亲属,有关人员应回避。
第十一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不得将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向外泄露。对作出决定的事项,在没有正式实施之前不得向外泄露。
第十二条 与会人员如违反议事纪律,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其责任。
五、议定事项的落实与督办
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,必须按照各自分工落实到人,认真落实和督办,并将落实、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班子会议或全体教职工通报。
第十四条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,应及时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复议,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馆长征得其他成员同意后作出相应调整,但应提交下次会议认可。
六、附则
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